为加强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,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专利申请及已获批专利的管理、维护和备案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文件依据
专利申请及备案工作按照《锦州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(暂行)》(锦医大校字 [2021]217号)文件执行。
二、 备案范围
此次备案工作涉及以下几种情况:
1.2021年12月24日前申请,目前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,请填写附表1《专利申请登记台账》。
2.2021年12月25日后申请,未获得授权的专利,需完善附表2《专利申请登记台账》和附表3《锦州医科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》。
3.2021年12月25日后申请,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,需完善附表3《锦州医科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》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(如已在2022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中报送过证书原件电子版的,无需再次提供,仅提交登记表即可)。
三、材料要求
请学院相关教职员工提交材料,并将电子版材料(附表1、附表2、附表3、专利证书扫描件)报送科研科邮箱:jckyk001@jzmu.edu.cn。
注:附表3请以“附件3+姓名+专利申请登记表”命名;专利证书PDF文档以“学院+姓名+专利名称”命名;报送材料请按类别以“姓名+类别名称”命名,最后汇总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邮箱。
纸质版材料(附表3)一式一份报送一教417办公室。
联系人:魏嘉(68356)、任历(68498)
四、其他要求
1.此次集中备案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下班前。凡未在此期间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和申请的专利,学校在职称评审、绩效考核、评审推荐、经费报销以及奖励等工作中将不再予以认定。
2.专利申请工作每月集中开展一次,请相关人员在每月1日提交材料到科研科(如遇假期、周末自行延后到之后第一个工作日),。专利申请费用及维护费报销工作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(即每年的3月、6月、9月和12月末),请各相关人员至少提前一周向学院科研科提交申请材料或报销凭证。
3.请各位教职工严格按照《锦州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(暂行)》文件要求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