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,根据《锦州医科大学“学科守正
创新工程”实施方案》(锦医党字〔
2023
〕
17
号)、《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锦医大校字〔
2020
〕
76
号)和《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
行)》(锦医大校字〔
2020
〕
77
号)文件精神,通过遴选资助一
批有潜力的项目,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,加强优势学科建设,开展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遴选工作,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项目分类
1.
项目分为“高峰学科建设项目”、“一流业绩建设项目”
两类。
2.
“高峰学科建设项目”以全面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为目标,
重点围绕全国《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》(附件
1
)中人
才培养质量、师资队伍与资源、科学研究水平、社会服务与学科
声誉四个指标体系,结合《<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>说
明》(附件
2
)进行申报,促进学科创新发展、提质增效,提升
学校学科整体实力。
3.
“一流业绩建设项目”以取得辽宁省“一流学科”标志性
建设成果为目标,以《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
项目绩效评价办法(试行)》(辽教发〔
2020
〕
15
号)附件《辽
宁省“双一流”建设成果清单》(附件
3
)为指南进行申
报,努
力实现“双一流”建设成果新突破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
“高峰学科建设项目”申报对象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
进行申报,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学科带头人。
2.“一流业绩建设项目”申报对象可以为教师个人、同一学科或跨学科组成的科研团队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
申请人填写
《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 4)并附必要佐证材料、《锦州医
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
5
),纸质版及电子
版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。
2. 学院推荐:各学院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,拟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处。
3.
专家评审: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,确定拟立项建
设项目。
4. 学校审定:拟立项建设项目经学校批准后发文立项,确定下拨建设经费
四、项目验收及监管
1.
建设周期
1
年,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验收,学院负
责督导实施及监管。
2.
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类。
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验收合格:
(
1
)“高峰学科建设项目”所取得成果达到或超过项目申报
书预定目标成果,经由专家组审议,学校审定后确定。
(2)“一流业绩建设项目”取得成果被辽宁省教育厅认定为辽宁省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成果。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对学校学科发展提档升级起主要作用,或对本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支撑作用,或取得辽宁省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成果 C 级及以上成果的项目为优秀。
未按建设周期完成目标的项目为不合格。
五、其他要求
1.
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立项:
(
1
)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、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
行为的;
(
2
)经学校认定,存在失信行为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,
在处理或处置期内的;
(
3
)违背科研伦理道德。
2.
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,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
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。
3. 研究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的,需在项目获批立项后 15 个工作日内,向研究生处递交伦理审查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
六、申报程序
上报时间:11 月 27 日中午前,项目负责人填写
《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 5)并附必要佐证材料、
《锦州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 6),
以上材料电子版以教研室为单位发送到邮箱jckyk001@jzmu.edu.cn.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到一教417办公室。
如有疑问可与科研与研究生培养科联系,联系人:魏嘉、联系电话0416-3675098、68356